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删除、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公示

                 宣力商城承诺:本网站进入任何一家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法定凭证的经营者,任何责任在本网站的运营方——邓州市宣力商贸有限公司身上,由此造成消费者的任何损失,向邓州市宣力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的下列经营行为实施删除、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首页“曝光台”导航内或者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载明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一)本网站将对发现、掌握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删除处理。
      (二)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公司将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暂停6个月服务的措施:
       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不得以下列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虚构交易;
       2、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的评价等;
       3、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4、虚构点击量等流量数据;
       5、夸大、虚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
       6、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承诺返现、给予红包、优惠券等变相返现或者其它利益的行为诱导消费者确认收货后作出好评,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本公司将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暂停6个月服务的措施。
      (四)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质量虽未存在低价劣质、假冒伪劣、翻新机、不合格的经营行为,但被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检测机构认定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且在被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检测机构认定赔偿消费者损失前不与消费者协商和解的:
       1、赔偿消费者损失在300元以下,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警示的措施。
       2、赔偿消费者损失在301-1000元之间,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暂停服务的措施。
       3、赔偿消费者损失在1001-2000元之间,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暂停6个月服务的措施。
       4、赔偿消费者损失在2001-4000元之间,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暂停18个月服务的措施。
       5、赔偿消费者损失在4001元以上,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实施终止服务的措施。
      (五)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信息,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暂停18个月服务的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实施暂停18个月服务的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触犯两款以上情节的,在6—24个月内加重处理,直至终结入驻资格。
      (八)本公司对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的低价劣质、假冒伪劣、翻新机、不合格的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一经发现,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检测机构确证,坐实以上情况,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在本网站的经营行为将彻底终结,无条件离开本网站,在本网站“曝光台”导航内永久曝光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网站提供证据支持国家追究法律责任。

       入驻本网站的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网站欢迎用户就违规行为用无可辩驳的事实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邮箱为:1914827380@qq.com。 

       投诉、举报电话为:18695968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