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承诺


      (一)宣力商城销售的商品,假一赔十。
      (二)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三)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四)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五)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六)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至本公司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七)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联系方式。
      (八)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应当在宣力商城首页或者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企业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公示的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本公司,本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
      (九)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不得违背家电生产厂家的销售政策销售家电商品,应当销售家电生产厂家正规销售渠道的商品,并应当提供进货途径强有力的有效证明。
      (十)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宣力商城制定的:应当十日无理由退货、十五日换货;应当货到付款;应当三日内免费送货(家电类商品、大件商品三日内免费送货到家);应当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小件薄利商品,宣力商城只免费送货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寄放处位置(宣力商城首页的“公示”栏目内公布具体位置);市区内的小件薄利商品,宣力商城免费送货到家。
       (十一)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宣力商城首页“公示”栏目内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十三)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要求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十四)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详情见宣力商城首页底部《违规处理》导航),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十五)本公司对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本公司如果发现宣力商城平台内的商品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依法将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十六)入驻宣力商城的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